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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位置:首页 >> 媒体研究 >> 政策法规 >>文章阅读:奥运会运动员代言的非赞助商广告将暂被停播

奥运会运动员代言的非赞助商广告将暂被停播

[ 来源:博客中国  |   作者:佚名  |   时间:2008-07-07 15:54:38   |   收藏本文 ]

本身不是奥运赞助商,却使用与奥运赛事相关运动员作广告代言。中国广告协会认为,这种奥运运动员代言非赞助商的广告也属于隐形侵权,将在8月1日至27日广告控制期间停播。

 

7月1日,中国广告协会向所有广告经营者发出营造奥运广告市场环境通知:将按照赞助商名录对奥运广告进行监督,从8月1日至27日北京奥运会期间,非奥运赞助商在广告中如果邀请了现役并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运动员、教练员、官员等作代言,在没有得到奥组委的特别授权和批准下,将无法在媒体刊播。

 

据了解,目前使用参赛运动员作代言的非奥运赞助商有不少,包括:用跳水队员胡佳作代言的“耐克”,用跳水运动员作代言的“雅芳”,用刘翔作代言的“安利”和“卡迪拉克”,还有签下国家羽毛球队的“361°”。此外,“美的”携手中国国家跳水队、“东芝”请来郭晶晶(wiki)演绎、“长虹”邀请中国乒乓球队、“康佳”请来国家帆船帆板队、TCL携手中国女子网球队……前不久,跳水名将郭晶晶又出现在“韩泰轮胎”的广告中。而与参赛运动员“结缘”最多的要算是“安踏”了,20公里竞走选手李高波和宋红娟,击剑三剑客谭雪、王磊、张亮亮都在广告中纷纷亮相。这些广告的表现形式都是以运动员与产品的搭配,和奥运赞助商的广告手法如出一辙。

 

 

 

中广协同时表示,广告中出现“2008”、“北京”、“火炬”等关键词,也是一种隐形侵权。中广协秘书长助理李方午指出,如今一些企业通过打“擦边球”,让自己企业的品牌和奥运会挂起钩来,形成独特的“奥运隐形营销模式”。协会将对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广告责任者采取“第一次劝诫——第二次劝诫——第三次通报批评,其中涉嫌违法广告报请国家工商总局甄别”的程序,实施自律劝诫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广协投诉和举报。

 

 

受影响的广告:

 

 

刘翔代言安利
 

刘翔代言耐克

姚明代言中国联通

姚明代言百事可乐


易建联(wiki)代言耐克


郭晶晶代言东芝


张怡宁代言达能


林丹、谢杏芳代言百事可乐

林丹代言肯德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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